您或者爱人说了算
一家人商量一下,再点餐
争取授权,延续家长制:1票否决权、矛盾背锅、效率高风险大
推行阳光共治,业主直议、民主协商、权责分明、成效慢但可持续
探索当前小区治理中的核心问题
过去小区事务依赖居委会,如今仍延续"少数人说了算"的模式。
面对专业问题时,业主倾向于将决策权让渡给"能人"。
多数业主采取"搭便车"心态,默许业委会代行决策。
权力集中容易滋生腐败,"好处费"等灰色交易频发。
知情权和决策权被垄断,日常运作不透明。
业主集体难以知情,更难以追究违规行为。
街道社区以监督指导为主
业委会成员可能是热心肠,但权力不受约束就会变味。
小区是大家的,不是少数人的。只有把决策权还给全体业主,才能避免"好心办坏事"。
下次业委会要替大家做决定时,记得问一句:"这事业主大会授权了吗?"
家长制业委会的困局根源在于"人治"替代"法治"
符合立法的真实意思,回归业主集体的权利本质
以合理方式查询、复印管理规约、维修资金使用记录等(需保护他人隐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共有部分和重大事务的共同决策。
《民法典》第278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监督业委会、物业履职,对侵害行为提起诉讼或投诉,行政机关需依法处理。
《民法典》第285条: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接受业主监督,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的询问。
《民法典》第286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使用与收益情况。
个性需求上升为共性需求,1户实名提议后,5%业主附议可制作解决方案提交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的自我纠错机制,1户实名发起异议,20%业主附议升级为业主大会会议
实现所有决策由全体完成,咨询发布在存在半数以上业主的平台方为有效
在投票过程中,只要将选票送达业主,即使业主未明确表态,也视为参与了投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34条、第140条
建立贡献积分制度,激发内驱力,让参与者被看见,被激励
阳光共治理念的成功实践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明确业委会仅作为流程执行者
推行"阳光码"系统,实时公开财务明细
与新物业签订带有履约保证金的严格服务合同
实名制企业微信群,可容纳5000人,打破信息不对称
通过在线表单,自建流程系统雏形,实现5%提案制度
用家住厦门电子投票系统使业主大会参与率提升至86.63%
将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20%业主可以动议」流程化
任何业主可发起异议讨论,并最终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形成决议
业主委员不配合推动异议讨论,就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让知情权、提议权、决策权、纠偏能力,全部在业主集体手里了"
注:以下数据来自厦门新城际广场一期第一届业委会从2021年7月25日履职起至2024年12月的统计
收发文件总数
召开会议次数
提出议题数量
快速咨询次数
履约保证金扣款通知
物业服务报事次数
嘉信公司特邀厦门何威老师--"阳光码"的发起人,亲临武汉,展开一场名为《阳光透明、集体共治,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分享会
江头街道邀请何威分享交流阳光共治理念,推动社区治理创新
从"人治"到"数治"的进化
流程可视化、自动化、智能化,减少人为干预
贡献榜的优化完善,让参与者被看见,被激励
法定程序
数字平台
三方协同
完整事件时间线请点击
"阳光之下无特权,共治之中皆主人"